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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全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6-03-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盯矿山复工复产,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风险研判,动态掌握底数。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节后复工复产集中、人员流动变化大、设备重新启动等风险特点,督促企业聚焦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指导各级矿山监管部门精准掌握辖区内矿山复工复产时间等信息,建立健全台账并动态更新,确保情况明、底数清,超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严把验收关口,规范复工复产程序。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督促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将证照合法有效、“五职矿长”配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安全培训等情况作为验收核查重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复工复产。
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安全责任。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持续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验收走过场、未履行程序、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要求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紧盯提升运输、动火作业、设备启动等高风险环节,督促各级矿山监管部门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力保障全国重要时段矿山安全生产平稳。
信息来源:本文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据悉,其原始来源为“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官方媒体。版权归属原作者,本平台转载仅为行业信息传播,不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