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二期清单)

    2005-05-16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清单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450份         200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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