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2007-09-25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4【文  号】发改环资[2007]2132号
    【颁布日期】2007-08-28【条法类别】2001
    【实施日期】2007-08-28【法规层次】其他部委文件
    【时 效 性】有效【二 维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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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

    发改环资[2007]2132号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改环资[2007]2132号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于9月份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点此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宣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政部

      国资委

      环保总局

      中央文明办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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