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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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3-11-2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3 【文 号】 财库〔2013〕190号 【颁布日期】 2013-10-30 【条法类别】 1002 【实施日期】 2013-12-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 有效 【二 维 码】 扫码访问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3〕19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30日信息来源:本文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网”。版权归属原作者,本平台转载仅为行业信息传播,不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