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3-11-2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3【文  号】财库〔2013〕190号
    【颁布日期】2013-10-30【条法类别】1002
    【实施日期】2013-12-01【法规层次】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有效【二 维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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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3〕19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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