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6-04-06

    【典型案例】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4家公司因投标文件制作痕迹一致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一、案件概况

    2026年4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串通投标案。经查,A、B、C、D四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异常情形具体表现
    下载IP地址一致A、B、C、D四家公司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时的IP地址相同
    解密设备信息一致A、B两家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均一致
    跨公司IP重合B公司解密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上述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处罚内容
    A、B、C、D四家公司各处罚款279,473.18元
    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18,864.4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三、案件启示

    1. 技术手段无所遁形:监管部门可通过技术手段追溯投标文件的制作痕迹(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

    2. “帮朋友陪标”风险极高:即使没有实质性的围标协议,只要出现上述技术特征,即可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3. 消防项目是重点监管领域: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项目检查力度更大

    四、通报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案例一: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串通投标案

    某市城管执法局收到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随即立案调查。经查,A、B、C、D四家公司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一致;A、B两家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均一致,且B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A公司和D公司解密该项目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均一致,且D公司解密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与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该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A、B、C、D四家公司处以279473.18元罚款,同时对A、B、C、D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8864.44元罚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6/4/10/0b2a7012f4dc41549c28c1880d177496.shtml



    信息来源:应标网